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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全省、区域、城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等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工作。
3.承担全省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工作。
4.承担全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工作。
6.为地方或部门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 长:管 旭
副所长:龚安保
联系电话:0531-5179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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