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技术支撑山东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印发实施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由我院支撑编制的《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是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之后印发了《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对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细化的要求。为推动全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我院承担了《方案》编制技术支撑工作。编制组认真梳理了国家方案要求与我省已有工作基础,深入分析了我省水泥、焦化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与最新工作要求差距,开展了大量调研论证,并与重点企业深入座谈,最终顺利完成了《方案》编制技术支撑工作。
《方案》全面落实国家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意见,以及评估监测等要求,明确了企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的范围,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监测监控四个方面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50%的水泥熟料产能、60%的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其他区域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焦化产能完成改造,为企业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限。为推动改造任务顺利完成,《方案》从落实好税收、金融、差别化电价、差异化管控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协助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做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支撑工作,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