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承担土壤、重金属、固体废物、化学品、地下水等相关研究、规划编制等技术支撑工作。
        2. 承担土壤、地下水及环境化学品等基础调查、污染治理与修复等相关研究与技术支撑工作。
        3. 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研究、鉴定、评估及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4. 为地方或部门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5.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所长:苏志慧
        联系电话:0531-5179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