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制(修)订等技术支撑工作。
        2. 承担绿色金融、环保产业、新型污染物等各类生态环境(经 济)政策研究、评估等技术支撑工作。
        3. 承担各类生态环境标准研究、制(修)订、评估等技术支撑工作。
        4. 承担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研究及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5. 为地方或部门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6.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    长:李  玄
        联系电话:0531-5179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