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政策系列解读三 科技人才篇

时间:2022-05-23 来自:环保产业发展研究所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生态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环保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将有助于提升生态环保产业整体竞争力。我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持续开展重大科研攻关,加强科技人才引育,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本篇为生态环保产业政策系列解读第三篇  科技人才篇。


201932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意见旨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一批要素集聚、各具特色的融合创新平台,带动全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加速流动、融合发展,形成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协同高效的创新环境,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示范样板,培育30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带动各地建设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形成“1+30+N”创新体系的总体目标。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探索事业单位+公司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新型运行机制。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由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支持。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生态。通过发挥重大科研项目的桥梁作用、释放创新人才的带动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融合创新;通过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整合金融创新资源,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通过推动科技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优化科技服务生态。2019年以来,省科技厅共公布四批“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其中涉及生态环保产业共两家,分别为山东省生态环境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山东省绿色产业与环境安全创新创业共同体。

201972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意见围绕我省企业创新活力不足、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尖兵作用不强等问题,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释放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意见从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强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保障措施六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在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方面提出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推动科研项目由重立项向重项目绩效和标志性成果转变,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提出建立企业出题、科研人员揭榜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推进项目、人才、平台一体化建设。实施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专项行动,支持牵头组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支持。在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方面提出推广高校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岗位设置、内设机构调整、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经费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在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方面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制定更加积极的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加强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开放、高效、专业的技术市场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要健全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科技宏观决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不可抗拒、不可预测因素造成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强化政策落实,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进行清理和修改,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可采取试点方式进一步探索。

20191221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鲁人社发〔201936号)。办法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全省经济社会各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拓宽柔性引才方式主要包括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兼职引进、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五种主要渠道。聚焦“银发”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已经退休的省外人才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我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省外在职或者退休院士来鲁从事创新研究,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满2个月的,纳入聘任院士服务范围并给予资金支持。“齐鲁杰出人才奖”“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省级人才工程以及省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开放。柔性引进人才主持申报、以我省用人单位名义牵头或者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按有关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用人单位主导建设并被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高校等引进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副校长”或者“名誉副院长”,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专家学者兼任“科技副总”。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用人单位在省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我省工作,可以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解决柔性引进人才资格互认和职称评审问题,明确外省取得的职称和执业资格与我省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口、身份、继续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进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引进单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在评价使用方面为柔性引进人才解决了“后顾之忧”。优化服务保障确保柔性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以在聘任单位成本中列支,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柔性引进人才获得企业计缴所得税后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高于100万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202019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06号)。措施重点从上市辅导培育、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几个方面,围绕科技型企业上市的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制定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筛选标准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建立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对库内企业进行分类辅导培育,重点从培育库中优选一批标杆企业,进行一对一专业化服务辅导。采取一事一议”“专事专议的形式在企业开展重大创新研发、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等方面,对培育库标杆企业提供创新链关键环节的一系列支持,鼓励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集成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落实入库企业税收优惠、鼓励和引导银行对入库企业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入库企业的投资引导作用、对成功上市企业进行财政补助等几项措施,共同培育支持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2020824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鲁科字〔202065号)。为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遴选了8家单位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分别为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烟台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方案提出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二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持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政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加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健全统计与评价体系、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9个试点任务,要求各试点单位突出自身特色优势,量体裁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202012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026号)。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方面围绕组织关键技术攻坚战、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布局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围绕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搭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水平、完善省属企业创新考核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方面围绕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推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鼓励外籍人才创办企业、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人员医疗待遇等5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围绕全面下放省属高校院所“六权”、深化科技奖励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完善省属科研院所绩效考核、构建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等9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

20201231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0145号)。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支持措施。在项目申报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凝练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经论证可优先纳入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申请的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在人才引进方面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颁发“山东惠才卡”条件的,凭卡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健、培训提升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在税收减免方面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由省级财政按照未享受减免金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方面畅通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职务评审通道。

202111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12号)。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除对满足知识产权、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等条件的企业按固定比例补助外,办法规定对其他企业将视财政年度预算情况,设基准补助比例,实现总额控制,提高了财政预算资金的确定性。聚焦科技型企业,为引导科技型企业群体高质量发展,办法将政策支持对象调整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办法提出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由3%5%调整为4%6%,更加体现政策对高研发投入企业进行支持的导向作用。办法突出了创新成果产出和重点支持领域,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持续产出创新成果,将知识产权产出、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等条件作为研发投入补助标准设定的重要依据,对软件、微电子技术、医药生物技术、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关键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企业在基准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办法改变以往省市县联合补助方式,采用省级补助。鼓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优化了工作流程,实现省级财政资金直接拨付企业,提高政策落实效率。

202127日,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115号)措施包括4个部分,15条具体措施,以尽快扭转我省研发投入下滑的不利局面,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共同推动的工作合力。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重点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壮大规模以上企业群体、优化规模以上企业群体结构、鼓励国有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加强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6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稳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主要从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力度、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3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主动联合企业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对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库,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入库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从完善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2个方面提出措施。提升激励服务水平主要从突出区域评价、发挥创新型城市示范引领作用、规范研发投入会计核算、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服务水平4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

20214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125号)。办法规范了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以更大力度引进整合高端科技资源,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办法分为总则、布局与建设、组织结构、运行与管理、监测与评估、经费与支持、附则,共七章31条,对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全流程做出了规范。省实验室将按照统筹谋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采取“一室一方案”的方式进行建设,以打造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和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为目标,聚焦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承建市将作为省实验室建设、运行责任主体,从资金、人员、场地、政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

2021612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监督与绩效、附则,共七章21条。明确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其中,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2021816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科技引领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科字〔202173号)。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我省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突破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催生一批自主可控、国内领先的绿色技术产品的目标。强化绿色低碳科技供给方面提出出台山东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加强能源、固碳、碳汇等领域基础研究力量布局,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绿色原始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突破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与规模应用关键技术,推动主导产业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探索新模式新业态,加快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等。促进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提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氢进万家、氢能炼钢等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库,强化技术成果汇聚和转化服务,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对高耗能、高污染技术实行成果奖励一票否决等。布局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平台方面提出加快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打造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壮大绿色低碳技术企业群体方面提出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将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奖金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等。培育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方面提出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在济南、青岛、淄博建设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在其他市建设一批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和园区;优化创新型产业集群布局,深入推进百城百园计划,实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计划,发挥科技园区载体作用等。加强绿色低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等。深化绿色低碳国际国内合作方面提出加大国内创新资源引用力度,发挥黄河流域科技创新联盟作用,做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期刊品牌,深化绿色技术国际多边合作等。强化绿色科技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提出高水平建设山东绿色技术银行,带动全省绿色技术的落地转化和国际转移,加强与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合作等。

2021911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鲁政字〔2021164号)。作为指导未来五年山东科技创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了“科教强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大幅提升,创新平台体系更加完备,科教产融合深入推进,人才集聚优势加速形成,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科技创新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十四五”发展目标。围绕打好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规划提出要围绕全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重大需求,布局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任务,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构建引领“十强”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塑成优势,形成科技创新全面融入、支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格局。围绕强化现代化强省建设科技攻坚力量规划提出面向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战略需求,打造一批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高水平创新平台,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打造一支服务山东需求、产出重大成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攻坚力量。围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优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带动全省企业提升发展活力、创新能力、竞争实力。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兴鲁战略规划提出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用好现有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急需人才,优化科技人才结构,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20211210日,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发布《山东省生态环保领域技术创新需求目录(第一批)》(鲁环字〔2021274号)。目录涉及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测与智慧环保、清洁生产、政策研究6大领域38项技术,为满足污染治理对先进技术的需求,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提供参考。

20211231日,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160号)。办法包括总则、责任分工、建设流程、运行管理、附则五部分,推动创新创业共同体规范建设、高效运营、高速发展。系统厘清了共同体各方职责,结合我省共同体的运行管理经验,经过对共同体的实地调研,进一步明确共同体主管部门、归口部门、建设主体和核心运营机构的职责分工,推动共同体运营的规范化,实现共同体的高速发展。阐明了共同体规范化建设流程,明确共同体申报、论证、批准的基本流程,并强调经省政府同意后批准建设。指出拟建单位建设方案中包含的内容,并强调建设方案是论证考察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系统性地指导共同体的运行管理,再次强调共同体建设方向与主要任务,并对安全生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要求进行明确指导。对共同体进行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对共同体的整改、变更、撤销做出相关规定。